2020年11月,某建筑公司如約完成某公路建設項目,卻遭遇發包方某公路公司惡意拖欠工程款。這場持續4年的“維權拉鋸戰”,讓企業陷入生死存亡的困境:拖欠工人工資、材料商貨款,賬戶被凍結,日常運營難以為繼。某建筑公司無奈起訴至賀蘭縣法院立崗法庭。
閱卷后,法官考慮到原告的處境,決定以調解方式盡快化解糾紛,并將調解工作交給駐法庭的特邀調解員老康。第一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時,雙方劍拔弩張。某建筑公司負責人非常憤怒:“我們墊資施工,現在連給工人發工資的錢都沒有!”而某公路公司負責人則稱“暫時沒有資金”拒絕支付,態度強硬。“雙方都曾是這條公路的建設者,用鋼筋混凝土鋪就的是民生路,何苦用官司來砸自己的飯碗?”老康抓住雙方爭議的焦點,圍繞當事人訴求,細致剖析矛盾根源,有針對性地向某公路公司宣講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,充分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。法官以類案裁判大數據為支撐,向對方闡明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及同類案件判決結果。經過擺事實、講道理、釋法理,最終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,某公路公司負責人松了口,同意支付全部工程款。
當調解工作進入最后階段,老康注意到某公路公司涉及另一起標的達60余萬元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,于是帶著新思路和法官商量:“王某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今天也到了調解階段,不如我們一并調解。”法官再次向某公路公司負責人釋明,盡快支付欠款,不僅能避免進入執行程序,還能修復企業信用。
這種“多案聯調、統籌推進”的策略,促成2起案件同步調解并通過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書的方式結案,某公路公司在15天內支付了兩案的200余萬元案款,為三方當事人節省訴訟費用2萬余元。(通訊員 時楠)